各有关单位:
在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过程中,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在审查企业专项审计报告时,发现厦门中永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怡盟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福州市诚振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闽才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泉州名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福建欣隆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6家中介机构未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没有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有关规定,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决定取消上述6家中介机构参与我省高企认定专项审计工作资格,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