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工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财务专家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福建省境内居住和工作;
2、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企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专家须知
1、应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企业进行评价,并签订承诺书。
2、评审与其有利益关系的企业时,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3、不得披露、使用申请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材料,不得泄露评审结果。
4、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采取非正常手段为申请企业认定提供便利。
5、认定评审期间,未经认定机构许可不得擅自与企业联系或进入企业调查。
6、不得收受申请企业给予的好处和利益。
三、专家推荐方式
(一)推荐方式
财务专家由所在单位统一按照第一点的具体要求,择优推荐。不受理财务专家个人备案申请。
(二)专家推荐程序
1、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参与高企认定工作的财务专家,于9月20日下午5点之前填写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见附件1),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2、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专家进行审核同意后,出具推荐函,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技术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各一式一份于2016年9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纸质材料邮寄地址:福州市工业路611号福建高新技术创业园1号楼九层906室。电子文档发送到E-mail:fjcyzxqyk@163.com。
四、注意事项
1、专家库建设工作是保障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申报。
2、专家信息经认定办确认后,符合条件的专家将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以电话的形式通知推荐单位,并请符合条件的专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点击“专家管理”进行信息注册。
请各推荐单位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并通知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完成专家信息注册、纸质材料报送工作。
联系人:杨显奇,电话:0591-87645521、87857412 。
附件:1、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Excell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技术专家推荐汇总表(Excell表)。
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