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认定工作若干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申报范围
符合《认定办法》的第十一条规定。
(补充说明:2016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19年重新申报高企认定且需要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申请重新认定。)
(二)申报时间
2019年我省将安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2个批次。第一批企业申报提交纸质材料及网络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31日。第二批企业申报提交纸质材料及网络材料截止时间8月10日。
(三)申报程序
1.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提出认定申请。
2.申请企业可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高企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交申请材料。
3.2019年起,省认定机构不再公布参与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名单,企业自行选择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时须附上中介机构出具的《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4)。三年内不能参与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工作资格的中介机构名单可以在省认定机构各门户网站(省科技厅:http://kjt.fujian.gov.cn;省财政厅:http://czt.fujian.gov.cn/zwgk/;省税务局:http://www.fj-n-tax.gov.cn/)和高企工作网(www.innocom.gov.cn)上查看相关取消资格的文件。
4.企业按《工作指引》第二点第三条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1)。
申报企业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资格,并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5.企业必须在申报认定截止前,完成申请材料填写和打印,并将网络打印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纸质申报材料扫描的光盘一式三份上报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完成纸质材料报送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网络数据。
企业应利用不超过15M的网络附件,重点上传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知识产权证书、成果转化能力证明材料、企业创新性证明材料、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等主要证明文件。
6.设区市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后汇总,于5月31日、8月10日前将认定申报汇总清单(见附件2)加盖市科技局公章后上报省科技厅,同时抄送一份至所在地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另需填写《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见附件3)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版上报省科技厅。
二、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
1.2019年起,省认定机构不再公布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2.中介机构对照《工作指引》规定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方可出具相关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并在出具的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中附上《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4)。
3.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加强对《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学习,严格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省认定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及省认定机构各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三、研发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归集应规范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设置“研发支出”一级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在“管理费用”一级科目下设“研发费用”二级科目。高新技术企业应通过上述科目对研发费用进行核算和归集。
四、高新技术企业变更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019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集中受理三个批次,截止时间分别为3月底、6月底和12月底。申请更名的企业,应在截止时间十天前,将更名申请材料一式四份,报送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上报企业名称变更情况的,均按更名后的企业名称重新申报认定。 设区市科技局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
五、企业年报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六、其他事项
1.请各设区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和联系,按照《工作指引》中的有关要求,充分了解掌握推荐申报的企业的整体发展状况,认真组织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工作。
2.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认定办法》、《重点领域》、《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不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等有关文件,均可以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fujian.gov.cn)首页“网上办事”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栏目内下载。
3.为配合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拟举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辅导班,重点辅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解读、专项审计报告要求、申报管理系统使用等内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处:刘美,电话:0591-87912017、87881523,E-mail:liumei@fjkjt.gov.cn;
省财政厅税政处:张园原,电话:0591-87097827;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黄晶晶,电话:0591-87098748。
5.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承办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前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信息审核、密码丢失等网络咨询、相关政策咨询解答和申报纸质材料受理工作。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工业路611号福建高新技术创业园1号楼九层;联系人:杨显奇、王晓芳;咨询电话:0591-87645521、83778967,E-mail:fjcyzxxmk@163.com。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2.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
3.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
4.中介机构需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及中介机构承诺书
5.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要求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