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闽政办〔2017〕141号)和《福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实施细则》(闽科高〔2018〕10号)的有关规定,经省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研究,现下达2019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第一批和第二批出入库奖补资金省级承担部分 万元(具体见附件),2020年再进行清算。该经费款列“2060303高技术研究”科目。
请各设区市、县(市、区)在2019年度第一、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正式公布后,根据闽政办〔2017〕141号文规定的分担比例,统筹安排经费并拨付到有关企业,用于企业创新活动。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应在企业名单正式公布后,组织各企业填报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评价的依据,督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19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第一批和第二批出入库奖补资金安排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全省)
3.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企业填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9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