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福建新诺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龙岩智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符合整体迁移条件,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附件:福建省2020年第一批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