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在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在审查企业专项审计(鉴证)报告时,发现厦门赢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市怡嘉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福州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福建浩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4家中介机构未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没有据实出具专审报告。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的有关规定,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对厦门赢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4家中介机构上述行为予以公告。该4家中介机构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