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而丹(漳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在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过程中发现,你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已累计两年(2020、2021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九条“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取消你公司自2021年度起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如你公司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理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异议受理单位: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高新处)。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122号科技大厦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电话:0591-87881523;邮编:350003。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