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科技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5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修定《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7年《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