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省级部门预算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厅实际,2016年起我厅组织开展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评估工作列入我厅部门预算编制,并编制了厅机关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预算编制表。
根据《关于启动实施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方案》及厅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15号),福建工程学院彭建平教授团队于2013年起开始开展“支持新型科研机构发展的相关对策研究”,与我处多次合作并参与相关政策制订研究工作,第一批、第二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评估工作由该团队承担,其对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评估工作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第三批、第四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评估工作拟继续委托该团队承担。
2018年起,厅机关经常性专项业务预算转变为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保证工作延续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向福建工程学院购买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评估(第三批、第四批)服务事项,购买服务金额18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公告时间:2019年4月12日-4月18日
联系人:彭林芳
联系电话:87305039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处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