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速推动人工智能发展 在智慧城市、雪亮工程等建设中,开展新产品示范应用
来源:福州晚报 时间:2018-10-17 10:17

    (记者 梁凯鸿)日前,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七条措施》(以下简称《七条措施》)。昨日,省科技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七条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七条措施》是在落实好已有的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及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激励政策基础上研究制定的。”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游建胜表示,出台《七条措施》是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部署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我省创新转型,推动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据了解,《七条措施》包括了加大对创新绩效的正向激励、发挥福厦泉国家自创区引领作用、着力引进重大研发机构、加大行业领军企业研发扶持力度等,有以下几个亮点:

  亮点一:

  加速推动人工智能发展

  《七条措施》重点针对全省数据资源分散、信息“孤岛”和关键技术供给不足等问题,进一步提出几条针对性举措。如强调充分发挥“数字福建”建设成果作用,推进政务等重点领域数据资源有序开放共享;通过依托省科技重大专项,组建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促进人工智能重点领域技术攻关、示范推广和产业融合;通过支持在智慧城市、雪亮工程和智能安防等建设工程中开展人工智能新产品示范应用,助力数字经济发展。“这些都将为加速推动全省人工智能和‘数字福建’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省科技厅高新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亮点二:

  建设若干高水平实验室

  记者从会上获悉,省科技厅正代拟制定《福建省实验室建设工作方案》。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在能源材料、海洋科学、网络信息、数字经济、先进制造和医疗健康等关键领域布局一批福建省实验室。福建省实验室建设采用“一室一案”,以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启动建设3年后进行考核评估。据悉,省财政每年资助每个实验室运行经费不少于5000万元,连续资助5年。

  亮点三:

  加大研发扶持力度

  福建省对已享受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可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比例的绩效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另外,《七条措施》还加大了对行业领军企业研发扶持力度。支持独角兽和行业领军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按企业所获国家实际资助额1∶1的比例给予奖励,激励企业突破产业关键技术瓶颈。在我省设立高水平研发中心的独角兽和行业领军企业,参照新型研发机构资助政策,并提高资助标准。

  亮点四:

  每年2亿元设专项补偿金

  根据《七条措施》,省财政每年出资2亿元设立专项补偿资金,采用“银政保”“银政”两种模式,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据了解,省科技厅起草了《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试点方案》,正在报省政府审定。该方案对如何使用省财政每年出资的2亿元设立省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专项补偿资金,引导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将作出具体规定。

    来源:福州晚报 2018年10月16日 A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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