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财政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部门2017年度专项支出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8〕1号)要求,省科技厅于2018年3月至5月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2017年,依据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我厅制定了《福建省科技厅2017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方案》,设计了专项支出评价指标体系和调查问卷,并于2017年3月30日发布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7年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科财函〔2018〕8号),分别列入清单管理的省级专项资金(86,527.3万元)和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10,354.73万元开展2017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自评工作由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牵头,专项分管处室等共同配合,具体评价工作委托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评估部实施。
根据通知要求,在专项分管处室和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2018年5月23-25日,邀请评价专家组(其中,技术管理专家3位,财务专家2位)从投入、过程、产出与效益等方面对13个省级专项资金进行综合评价。专家组根据专项自评的相关材料,经质询和讨论,形成了专家组综合意见,并得出了各专项绩效自评得分和等次。绩效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专项财政支出总体绩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强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提供了参考。
二、绩效自评结果
从这次绩效自评中发现,13个专项在财政资金运用中体现出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成效明显,有力助推我省科技健康发展。同时也发现,部分专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设定绩效目标不够明确;由科技专项资金安排的科技项目,部分资金使用不够规范、个别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经费进度列支;扶持武夷新区产业发展专项部分绩效目标未完成,资金使用率偏低等问题。对于涉及的问题,我厅在相关报告中已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与意见。此次绩效结果仅以分数、等级形式予以公式。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对照绩效自评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将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到位。
附件:省科技厅2017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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