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厅基础处 时间:2018-09-03 09:28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8年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学科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优化建设布局,择优遴选支持”的原则推进新建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 

  (一)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通过实验室的建设,能进一步提升我省重点学科影响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关键、共性及核心技术问题。 

      (二)符合培育国家级创新载体要求。通过实验室的建设,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与水平,有望冲刺国家重点实验室或专业性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国家科技创新平台。 

      (三)符合优化建设布局要求。注重实验室建设的唯一性,不支持重复建设,进一步优化我省科技创新平台的布局。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本批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对象为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二)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并具有开展学科前沿、交叉领域研究的能力。 

  (三)具有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科研队伍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合理。固定科研人员总数应在20人以上。 

  (四)有较好的学术研究基础,在省内能引领同类学科或行业发展,具有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近三年内主持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及横向科研项目10项以上;主持制定行业(地方)标准;拥有获奖成果或授权发明专利。 

  (五)具有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集中用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拥有仪器设备总价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 

  (六)依托一级法人单位,且已正常运行二年以上;依托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申报前三年连续投入建设与运行经费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省级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必须明确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二)采取限额推荐方式,每个业务主管单位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申报联合建设的实验室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并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建设单位在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省级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福建省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1015日截止。 

(二)申报程序:依托单位填报《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见附件2),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申报材料一式6份并辅以佐证材料,纸质材料正反印刷为A4胶装,申报书和佐证材料装订在一起,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公章,同时按申报的实验室名称上报电子文档。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时盛英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0591-87881307 

  胡少华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0591-87882899 

  (二)材料邮寄地址 

   申报材料寄送: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时盛英收,邮编:350003 

   电子文档发送:zdsys@fjkjt.gov.cn 

   本通知同时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fujian.gov.cn/)和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网(http://www.fjlab.org.cn/)发布。 

    

  附件:1.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名额 

        2.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8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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