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做好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现将《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办区〔2021〕1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有关事项是一项常态化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未依照本法规定提交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请各主管部门、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高度重视。
二、2020年所有地方公立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中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均要按国科办区〔2021〕120号文件要求,于2021年11月8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工作。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所属单位年度报告有关材料,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全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信息汇总与监督检查。
三、请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公办高等院校,其他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所属科研院所,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科研院所的填报工作,并梳理形成本部门、本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送到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
四、联系方式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成果转化处 曾金埕 0591-87862395
福建省财政厅 教科文处 苏回水 0591-87097465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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