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闽科基〔2016〕7号)有关内容修订通知如下:
一、删除杰青滚动资助项目并新增重点项目
1.将第五条、第十二条第(三)点、第十五条中“杰青滚动资助项目”,修改为“重点项目”。同时废止《福建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滚动资助计划实施细则(试行)》(闽科基〔2014〕5号)。
2.将第十条修改为:
“重点项目申请者除满足上述第七条要求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没有在研(包括拟立项)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二)已承担过省杰青滚动资助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或已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项目的人员不在支持之列。”
二、修改杰青项目申请条件
1.删去第九条第(一)点“已主持过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2.将第九条第(三)点“截至申请立项年度1月1日时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中企业杰青申请者不超过40周岁”,修改为“截至申请立项年度1月1日时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将第九条最后一段“企业杰青项目申请者在主持科技项目、学位、职称等方面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修改为“企业杰青项目申请者在学位、职称等方面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