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5-0400-2023-00011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科技厅
- 备注/文号: 闽科监〔2023〕2号
- 生成日期: 2023-03-13
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评价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保证项目的有效执行,省科技厅计划对在研的25项重大专项专题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绩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2021年立项的22项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和2022年立项的3项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其中高新处12项、农村处7项、社发处6项(详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依据项目《任务书》,重点评估:中期阶段研发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情况。项目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对企业经营状况也同时进行评估。
三、评估规则
评估工作依托同行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采取百分制进行现场评估,其中任务完成情况占比80%,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占比20%。
(一)评估考核指标设置
1.任务完成情况评估指标体系:按100分进行打分,共设置7个一级评估考核指标(分值),分别是研究开发内容与技术方案(30分)、技术指标(40分)、经济社会效益指标(5分)、阶段成果(10分)、本阶段研发人员保障(5分)、技术与条件保障(5分)、技术资料整理(5分)。
2.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按100分进行打分,共设置3个一级评估考核指标(分值),分别是经费到位和拨付情况(30分)、会计核算和经费使用情况(40分)、预算执行与调整情况(30分)。
3.根据任务书中期任务要求,每个一级考核指标下设置
若干个二级考核指标,并依据考核指标的关键性程度分别设置分值。若任务书没有相应的一级考核指标要求,则该指标分值相应增加至一级考核指标“研究开发内容和技术方案”“技术指标”等其他指标中。项目未获科技财政经费资助,全部为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2022HZ022002,2022HZ028001),不对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二)评估打分
评估专家根据现场评估考核情况,技术专家独立填写《重大专项专题中期绩效评估技术专家个人意见表》(详见附件2);财务专家独立填写《重大专项专题中期绩效评估财务专家个人意见表》(详见附件3)。
每个项目评估总分=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平均得分×80%+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评估平均得分×20%
(三)评估意见
评估意见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两类。
评估通过:项目按期完成任务书本阶段约定的目标和任务,并合规合理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项目评估总分≥85分。
评估未通过:评估总分<85分。牵头企业经营状况不能确保项目研发任务按时完成的,评估未通过。
拒不配合中期绩效评估的,或出现未对项目经费进行单独核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
用、转拨、转移项目经费等行为,视为未通过,暂缓拨付结转经费,业务处跟踪督促承担单位做出说明,责令整改,并按《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予以调整或取消后续支持。
四、组织实施
评估工作由监督处牵头,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以下简称业务处)分别负责相关项目绩效评估的业务工作,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以下简称承办单位)承担。驻厅纪检监察组选择部分项目进行现场监督。
(一)评估准备(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
1.编制评估考核指标。业务处根据年度重大专项专题中期绩效评估工作计划,明确项目考核的二级评估考核指标,编制《重大专项专题中期绩效评估技术专家个人意见表》中“本阶段专题任务书要求”和“二级考核指标”两部分内容,并送监督处审核确认。
2.开展项目自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中期绩效评估考核指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填报《重大专项专题中期绩效评估技术专家个人意见表》中“单位自评完成情况”部分,提交《科技重大专项专题中期执行情况与经费开支报告》(附件4)和《科技重大专项专题执行情况总结》(附件5),并附相应的佐证材料(含经费使用财务凭证),项目牵头单位为企业的还需提交《企业经营状况表》(附件6),同时项目承担单位在网上提交年度执行报告草拟稿。评估材料一式10份,经专题承担单位(合同乙方)和组织实施单位(合同丙方)盖章,根据中期绩效评估工作计划提前寄送至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评估部(具体时间由承办单位通知)。
3.评估材料整理。承办单位汇总整理评估考核材料和《重大专项中期绩效评估技术专家个人意见表》与《重大专项中期绩效评估财务专家个人意见表》,报送业务处、监督处审核;同时编制评估要求,供评估会议汇报或现场评估使用。
(二)现场评估(2023年4月1日-2023年11月30日)
1.评估专家遴选。评估专家组由5人以上组成,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4人,财务专家不少于1人,评估专家由业务处通过项目监督管理系统中抽取,在线提交监督处审核。
2.会前评估材料送专家审阅。承办单位应在项目评估前三日将相关材料送评估专家审阅。
3.召开现场评估会议。现场评估会议由监督处主持,业务处和项目实施管理机构派员参加。评估会议通知提前抄报驻厅纪检监察组。
4.形成专家评估意见。评估专家组在听取汇报、现场考察、审查相关材料、质询基础上,独立填写《重大专项专题中期绩效评估技术专家个人意见表》、《重大专项专题中期绩效评估财务专家个人意见表》,经研究讨论形成各专题专家组意见(详见附件7)。
(三)编制报告(2023年12月1日-12月31日)
1.承办单位负责编制《2023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中期绩效评估工作报告》。
2.承办单位负责评估报告的网络提交与评估材料档案归档。
3.各业务处负责对评估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督促整改。
五、其他
联系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科技大厦808室(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评估部) 邮编:350003
联系人:
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评估部 吴宏伟 张炜
电话:0591-87881356
省科技厅监督处 电话:0591-87881009
高新处 电话:0591-87912017
农村处 电话:0591-87869618
社发处 电话:0591-87881503
附件:1.《2023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中期绩效评估计划表》
2.《重大专项专题中期绩效评估技术专家个人意见表》
3.《重大专项专题中期绩效评估财务专家个人意见表》
4.《科技重大专项专题中期执行情况与经费开支报告》
5.《科技重大专项专题中期执行情况总结提纲》
6.《企业经营状况表》
7.《重大专项专题中期绩效评估专家组意见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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