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05-0603-2018-00209 发布机构: 福建省科技厅
备注/文号:闽科计〔2018〕37号 生成日期:2018-10-15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科技重大专项2019年度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闽科计〔2018〕37号

发布时间:2018-10-25 17:19 浏览次数:{{ pv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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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评价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保证项目的有效执行,拟对在研的重大专项/专题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组织方式

中期检查工作由我厅计划处牵头组织,高新处、农业处、社发处(以下简称“业务处”)负责相应专项/专题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以下称“受托单位”)承担,中期检查工作费用(专家咨询、交通、食宿费等)由受托单位负责安排。

二、中期检查对象与方式

(一)经业务处确认需开展2019年中期检查的重大专项专题共18项(清单见附件1)。

(二)根据专题阶段执行情况和具体要求,确定中期检查时间和方式。经汇总业务处意见,本批项目均采用现场中期检查方式。开展中期检查的具体地点和时间计划详见附件1

(三)中期检查由业务处组织,厅分管领导、计划处、条财处,中期检查专家以及专题责任专家、承担单位、实施管理机构等参加。中期检查应由专题责任专家(或技术负责人)汇报专题的执行情况,中期检查专家根据承担单位的自查材料和汇报情况,现场考察情况,作出专题中期检查报告。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闽科政〔201610号)要求开展双随机抽查。

三、中期检查程序

(一)中期检查实施阶段(20181016-2019年8月30

1.业务处根据附件1的工作计划,组织中期检查专家与专题责任专家,依据《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题任务书》和重大专项中期检查评估指标体系,提出中期检查量化可考核的细化指标,并编制中期检查大纲(编写提纲见附件2),拟定专家中期检查评估意见表的考核指标,交受托单位。

2.专题责任专家和承担单位组织自查专题执行情况,填写《科技重大专项/专题执行情况与经费开支报告》(可从http://kjt.fujian.gov.cn/xxgk/tzgg/201603/P020180302463449372061.doc下载),对本阶段完成指标需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经费使用财务凭证)。中期检查材料经专题承担单位(合同乙方)和实施管理部门(合同丙方)盖章,根据工作计划需提前一式10份寄送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评估部(具体时间由信息所通知)。同时专题承担单位在网上提交中期检查报告草拟稿。

3.受托单位整理重大专项中期检查材料和《专家中期检查评估意见表》,并编制中期检查评估要求,供中期检查使用,并报送业务处审核

4.业务处负责主持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受托单位负责。开展中期检查之前2-3天,受托单位应将中期检查材料送中期检查专家审阅。中期检查专家组由5人以上组成,其中包括1位财务专家(财务专家由条财处推荐)。中期检查专家组在听取汇报、现场考察、审查相关材料、质询基础上,独立填写《专家中期检查评估意见表》,经研究讨论形成专题中期检查小组意见。会后由业务处会同受托单位,整理提出专题中期检查报告。

(二)编制中期检查工作报告及材料归档(201991-9月30

由受托单位负责编制《省科技重大专项2019年度中期检查工作报告》,并完成中期检查报告的网络提交、档案归档工作。对中期检查过程中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由业务处负责发文反馈承担单位并督促落实整改。

四、材料寄送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 省科技信息大楼808室(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评估部)  邮编:350003

联系人:

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吴宏伟   张炜

电话:0591-87881356 

省科技厅计划处     电话:0591-87881125

高新处     电话:0591-87881523

农业处     电话:0591-87882813

社发处     电话:0591-87883255

 

附件:1.2019年开展中期检查的专题项目清单及安排计划

2.中期检查大纲编制提纲

3.重大专项执行情况总结提纲

4.中期检查工作守则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0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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