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05-0601-2018-00198 发布机构: 福建省科技厅
备注/文号:闽科计〔2018〕35号 生成日期:2018-09-25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申报2018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闽科计〔2018〕35号

发布时间:2018-09-29 16:24 浏览次数:{{ pvCount }}

| | |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和精准扶贫,根据《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组织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申报2018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本批次项目采用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对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链,开展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示范的项目给予支持。每项申请经费一般不超过50万元,成效特别显著的全产业链开发项目可申请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经费。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不含计划单列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为2018年选认的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所在(或发起人所在)单位或服务对接单位,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2018年选认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是2016年以来已经开展并取得成效的技术开发项目,优先支持进行了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

(四)核心技术已获得省级财政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五)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

(六)申报项目在申请书中应明确项目已开展的研究和成果转化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果概要及已实现的技术指标、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科技特派员服务对接单位情况,成果辐射带动情况,已投入经费及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附件材料

(一)必要附件

1.项目已有投资明细表(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项目经费支出范围进行归集)及相关票据。

2.技术指标佐证(含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评价证明、测产报告等);经济效益佐证(含销售明细帐、销售发票、合同等)、推广应用证明、合作协议等能反映项目实施成效的证明文件。

3.核心技术是否获省级财政资助情况说明。

(二)或有附件

1.企业相应的生产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行业准入证书等。

2.技术成果证明:生物新品种、农药、兽药、疫苗、肥料等登记证,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证书,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省级技术标准及其他证明文件。

四、申报渠道与推荐数

本批次项目可选择由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所在(或发起人所在)单位或服务对接单位牵头申报,但申报数不超过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部门推荐选认的省级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数量的25%,小于1项的可限额推荐1项。如果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选认的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选择由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所在(或发起人所在)的省直单位牵头申报项目,需事先与服务对接单位所在地区的科技管理部门沟通对接。

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科技局)、高校和省直有关单位为推荐单位,负责推荐属地(部门)申报项目。

五、申报、推荐时间与流程

(一)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为2018118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截止时间为2018128

(二)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方式。本批项目通过新版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在新版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系统异常或技术上的问题都可与技术支持部门(福建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联系,联系电话:0591-87882011。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三)各推荐部门对本辖区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模块”进行内部审核,上传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附件1,并进行网上推荐。

(四)由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在本地区(或高校和省直有关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科技特派员姓名、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对接单位名称、项目成效及推广应用情况、申请补助经费等。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推荐。

(五)通过推荐单位审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申请书并逐级签章。推荐单位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2份,推荐函、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寄送省科技厅星火办。

()为做好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成效的统计工作,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同时登录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实名登记注册管理系统(http://ktp.fjsp.gov.cn)相应栏目,填报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

六、项目立项

(一)我厅将会同财政厅对申请项目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同时进行现场答辩。对专家评审通过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二)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补助经费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于科技特派员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申报代码及联系咨询方式 

2018年省级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

处室

计划类别

项目类型

优先主题

代码

星火计划办公室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2018S2101

联系处室:省科技厅星火计划办公室

联系人:陈志群、陈舒

联系电话:0591-8788304987808952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 

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实名登记注册管理系统

联系电话:0591-87303257

 

附件:1.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格式)

2.科技特派员后补助推荐项目汇总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8925

相关链接

  • {{el.pub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