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5-0700-2024-00074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科技厅
  • 备注/文号: 闽科监〔2024〕4号
  • 生成日期: 2024-07-09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闽科监〔2024〕4号
来源: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 时间: 2024-07-17 17:00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

  科技部依托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已开通使用,为做好我省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进行信息登记

  根据科技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单位应在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30日内或在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获得伦理审查批准后30日内,通过该平台进行登记。该登记不代替成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或开展相关科技活动应当履行的备案、审批等程序。登记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提交上一年度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加强登记信息审核把关

  登记单位要加强对所登记信息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准确、真实、完整并及时更新。如果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范围包括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应按照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规定,通过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https://www.medicalresearch.org.cn)完成备案后再进行登记。该平台已与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对接,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已登记的信息内容不需要重复填写。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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