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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厅六项举措落实“两个责任”

时间:2015-07-17 00:00     来源:监察室     字体显示:        阅读:{{ pvCount }}次

    中共福建省科技厅党组,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倪岳峰书记听取省科技厅专题工作情况汇报时的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的部署,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采取六项举措,在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的同时,全力支持驻厅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

  1.细化内容明责任。制订出台《中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党组中共福建省纪委驻科技厅纪检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监督责任、制度保障和组织领导等6个方面的具体内容,细化落实“两个责任”,规定了厅党组责任10项、厅党组书记责任10项、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10项、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监督责任8项。

  2.完善机制求实效。厅党组分别与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书规定了责任的范围、内容和追究的办法,要求厅党组成员和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所负责的总体工作之中,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总结。通过签字背书,形成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3.调整职责助转变。落实省纪委“四转一强”要求,驻厅纪检组长不再担任厅机关党委书记,保证全部精力用于纪检监察工作;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对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调整,截止4月10日,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数从26项精简到7项,精简率73%;不断完善“六位一体”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移交给厅机关党委,使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腾出更多的时间精力,突出主业,履行主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速度快,效果较好。

  4.优化环境抓主业。开展权力运行网上公开试点工作,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实时全程监控科技项目管理权力运行,对超权限、时限、标准,少环节、缺要件等违规行为,实施有效预警或“拉闸断电”,实现科技行政管理“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廉政环境进一步优化,省纪委在省科技厅召开现场会推广这一做法和经验;驻厅纪检组监察室通过列席重要会议、参加重大活动、开展专项检查、构建电子监察平台等途径,对全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有效监督;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对近三年每年自办的案件,既注重一案一整改,发挥教育警示作用,又落实“一案双查”,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5.纳入考核促落实。参照《福建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省级检查暂行办法》,今年将结合科技厅实际,研究出台相应的检查考核办法,把责任制检查的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履职监督、绩效考评、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对排名靠后的,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廉政责任谈话。机关党委和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加强检查指导和监督问责,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明确、责任追究明确,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实。

  6.创新体制强保障。坚持以改革的思路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适应纪检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厅系统党务工作的专职干部力量,在机关党委换届时,探索设置厅机关纪委专职书记。同时,要求厅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各自实际,配齐配强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保证内部监督问责有人抓,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厅党组还坚持每年两次以上专题听取和研究纪检监察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召开厅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有关会议精神,总结回顾去年工作,部署全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新常态下促进科技支撑新福建建设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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