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的信访举报处置工作要实现3个100%,即:对信访举报件办理,实行100%处置,实现“零暂存”;对线索具体、可查性强的,实行100%初核;对发现问题构成违纪的,实行100%立案调查。要切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信访反映的问题,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要及时提醒和批评教育,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了解核实,加强信访工作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