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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首问责任制

时间:2002-03-27 00:00     来源:福建省科技厅     字体显示:        阅读:{{ pvCount }}次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受以来访、来电、来信方式到省科技厅办理公务、联系事务、了解政务、反映情况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本厅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办理的政务责任制度。 

  二、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含接待、拆阅、接听、被问讯)的本厅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按工作职责、岗位责任、业务分工或领导交办,具体办理、解答该事项的本厅机关工作人员即为该事项的承办人。 

  三、首问责任人的基本责任: 

   1、负责将该事项导办到承办人手中。承办人不在岗的,代为接收,负责转办;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先行接收,报告处室领导。属首问责任人自己承办的业务,立即接办。 

   2、对送来的材料,尽可能帮助查看是否齐全,并给予相应指导。 

   3、来电话、来人员的要约定好联系办法、通讯联络地址、号码。 

   4、热情接待,热心导办,耐心解答,语言文明,必要时做好记录。 

  四、承办人应负责将该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答复给办事人,并做好办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接受查询,有权申辩。凡作出否定处理、不予受理的,及时予以说明解释。 

  五、办事人有权向首问责任人、承办人查询该事项转办情况、办理情况和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省科技厅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投诉。 

  六、省科技厅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应按权责范围受理投诉,做好投诉件的查处工作,并负责将投诉查处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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