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增值税免税需要在科技厅做备案或其他认定手续吗?
来源:福建省科技厅 时间:2024-04-30 15:53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软件使用权转让到境外企业不能享受增值税减免,但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适应增值税零税率,具体减免政策可咨询税务或商务管理部门。

  二、企业进行技术转让申请免税政策时,需在企业注册地科技主管部门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程序如下:

  1. 首次登记需要卖方注册。卖方携带加盖公章的技术合同、卖方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凭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注册,取得《全国技术管理与服务系统》(网址:https://ctmht.chinatorch.org.cn)用户名ID和密码。

  2. 卖方在线填报并向系统提交“技术合同登记表”,同时向登记机构报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相关附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各一份。

  3. 登记机构核定合同类型、技术交易额,经网上登记生成技术合同编号后,填写合同、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出具技术合同信息表、登记证明和认定证明。

  4.咨询电话:福建海峡技术转移中心 (福州登记机构)88157939;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福州登记机构) 83778967。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