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技奖的奖金如何分配?
来源:福建省科技厅 时间:2023-08-22 17:34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奖金具体数额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目前我省科技奖奖励金额实行的标准为:省科技重大贡献奖每人80万,省科技奖一等奖15万/项,二等奖10万/项,三等奖5万/项。同时,《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奖励荣誉和奖金由获奖人个人享有。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省自然科学奖、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的奖励荣誉由项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共享,奖金由主要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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