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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不作为科技奖候选单位、公务员不作为候选人被提名,这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各省市科学技术奖的普遍做法,近年来,我省也在各年度提名通知中明确作了规定,并以规章形式予以了明确。修订后的《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门不得被提名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单位,公务员以及含参公管理的人员一般不得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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