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经信委(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闽政办〔2017〕141号)和《福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实施细则》(闽科高〔2018〕10号)和各地上报的奖补资金汇总表,经省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研究,现下达2018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第二批入库和第一批及第二批出库奖补资金省级承担部分清算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该经费款列“2060303高技术研究”科目。
请各设区市、县(市、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据闽政办〔2017〕141号文有关规定做好2018年度清算工作,统筹安排经费并拨付到有关企业,用于企业创新活动。
附件:2018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第二批入库和第一批及第二批出库奖补资金清算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