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3年区域发展等科技项目计划和经费的通知
来源:厅资配处 时间:2023-07-31 10:46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将“基于CIM的城市排水管网、燃气管网运行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技术研究与应用”等185项区域发展、对外合作产业化、星火、创新资金等科技项目列入2023年省科技项目计划,详见附件1。该批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验收之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投入情况给予项目补助。请按《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承担单位的先期投入按项目进行归集,经费使用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完成后及时验收,并报送先期投入经费总决算。

  将“电休克治疗精神分裂症近期疗效的临床和脑影像学预测因素”等25项引导性项目列入2023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详见附件2。该批计划项目研究资助经费由福州市、厦门市科技局负责筹措。该批计划项目参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由福州市、厦门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技项目任务书,并负责做好项目的过程管理和验收工作。

  将“面向高寒高湿环境的电动客车节能关键技术开发及应用”等22项中科院STS项目列入2023年省科技项目计划,详见附件3。该批计划项目研究资助经费由厦门市科技局负责筹措。请按《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 2023年福建省区域发展、对外合作产业化、星火、创新资金等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科技项目计划表

  2.2023年福建省科技项目计划表(福州、厦门经费自筹引导性项目)

  3.2023年福建省科技项目计划表(厦门地区STS项目)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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