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奖励监督更完善!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啦
来源: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时间:2026-01-26 17:20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1月20日讯(记者李珂)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修改《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对奖项设置、评审机制、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重要调整。该决定已于2025年12月2日经福建省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科技奖励是激励科研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举措,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直接关系到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福建科技奖励规章制度,为科技奖励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推动相关工作更科学、规范、公正。

  新《办法》修订主要涵盖十四方面内容。评审机制方面,新《办法》强调福建省委对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领导,明确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福建省委,奖励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评审结果均需报福建省委、省政府批准;奖励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奖金数额调整方案由福建省政府科技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定后报福建省委、省政府批准;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或者骗取奖项,由福建省政府科技行政部门报福建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在奖项设置上,新《办法》明确,本省设立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分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六个类别。其中,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不分等级,每2年评审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福建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230项,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福建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每2年评审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名。

  提名环节有新规定。强调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不受理自荐;为鼓励科技人才来闽、鼓励省外科技成果在福建落地转化、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等,获得国家和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可提名省重大贡献奖、成果转化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因此将不再提名的奖项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项缩减为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个奖项;新增各级党委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被提名为候选者的规定。

  公示期设置进一步优化。落实“在满足监督需要的前提下,尽量缩短评审周期”的新要求,将提名材料形式审查公示期由“不少于15个工作日”修改为“不少于15日”,授奖意见公示期由“10个工作日”修改为“10日”。

  新《办法》还新增社会力量设奖相关规定。据介绍,目前福建已有多家协会(学会)等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为加强对社会力量设奖的服务管理,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相关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在本省设立科学技术奖,且奖励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福建省政府科技行政部门需对其开展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据悉,为切实落实新《办法》,进一步规范奖项提名、评审、授予等环节,保证评审质量,福建省科技厅下一步将制定出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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