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1013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科技厅 时间:2022-03-17 15:21

省发改委:

  《关于推动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落地,发展数据安全特色产业的建议》(20221013号)收悉,我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加强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的建议

  “十三五”以来,省科技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大数据发展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数字福建发展战略,注重通过项目、平台、政策等综合举措,激发数据活力潜力,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充分释放大数据红利,助力新福建建设发展。

  1.注重加强大数据技术研发,提升核心竞争力

  我厅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大数据、物联网等级产业发展政策,通过支持厦门大学、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和星网锐捷、福建伊时代等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及龙头企业承担实施“大数据平台实时异常检测分析系统的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国家、省级科技重大项目,在大数据、物联网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推进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面向教育、交通、环境监测、气象、渔业、农业等领域的应用,切实提高产业综合竞争力。

  2.注重大数据创新平台建设,打造创新支撑

  我厅注重依托高校和布局和建设一批重大创新平台,推动重点领域突破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如我厅支持福州大学建设数字福建技术发展研究院一期项目,建立了政务大数据应用与技术服务、互联网+、卫星应用、防灾减灾与应急等四个校企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协同创新中心,引进、汇聚国内外优秀人才,培育国家级创新平台,为“数字福建”提供创新支撑。依托福建网龙公司建设了“福建省VR产业技术研究院”,整合国内外先进VR技术资源,建设成为集VR产、学、研一体化,VR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关键技术成果转化、测试平台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引领福建VR产业发展。此外,依托福厦泉自创区,支持福厦泉三地市加快发展大数据产业,长乐大数据产业园、厦门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和泉州“芯谷”等重点平台加快建设,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一期全面投入使用,泉州半导体等3个产业园区获批建设省级高新园区,为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着力培育大数据科技企业,激励创新活力

  支持省内大数据企业申报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持续支持星网锐捷、福建新大陆、厦门美亚柏科和福建伊时代等企业承担省级科技项目,并享受好加计扣除、研发分段奖励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财税优惠政策,激励信息科技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4.着力完善创新政策支撑体系,优化创新生态

  近年我厅牵头陆续制定出台《省政府关于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发展》、《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发展办法》和《企业研发费用分段奖励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激励政策,在强化产学研合作、完善创新服务、鼓励创新投入等方面,完善创新政策支撑体系,为构建大数据技术支撑和产业生态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下阶段,我厅将重点加强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关键技术支撑。加强海量数据存储、数据分析发掘、数据可视化等关键技术研发。突破大数据治理和融合、高效大数据采集、高性能大数据处理、巨量大数据存储和传输等相关技术和装备,以及基于云计算的大规模资源管理调度、跨数据中心协同、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等关键技术。二是聚焦前沿精准发力。围绕人工智能“数据、算法、硬件”三大关键,紧扣物联网、机器视觉、智能机器人、智能芯片和智能制造等领域的关键技术需求,集聚一批科技领军人才,转化一批先进技术成果,为我省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三是培育创新示范企业。支持数据资源条件相对聚集的区域,搭建大数据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基地,孵化培育一批大数据创业企业。围绕我省数字经济、智能制造、新能源等领域的产业优势,在感知识别、智能机器人等领域加快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二、关于把率先采购本地创新产品和解决方案纳入今后《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的内容中的建议

 2015年修订出台的《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是我省推进科技工作的法规指引和根本遵循。按照国家科技部工作安排,立足我省实际,我厅将适时启动修订《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并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努力把率先采购本地创新产品和解决方案纳入今后条例修订内容中,以支持提升我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领导署名:陈秋立   

  联 系 人:赵中川

  联系电话:87883286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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