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第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2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科技厅 时间:2022-05-16 16:42

陈碧珍代表

《关于请求支持连城工业园区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建议》(15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历来高度重视包括连城县在内的我省各有关县(市)区特别是闽西革命老区的高新区创建工作,将发展高新区作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重要举措,支撑我省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的重要平台。目前,我省已建设1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厦门、泉州国家高新区作为自创区三个核心区)、7个国家高新区,3个省级高新区。

一、制定科技政策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针对我省自创区、高新区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由我厅牵头起草,已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14号)。《实施方案》中提出激励高新区争先晋位、加快科学城建设和培育双创载体等具有含金量的有力举措,为推动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福厦泉自创区对闽西南地区高新区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

为充分利用福厦泉自创区专项资金,带动包括龙岩高新区在内的省内其他高新区协同发展,我厅将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由2020年的2000万元提升到5000万元2021年度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共立项资助的25项平台项目,按每项200万元的资助额度,此次立项项目覆盖了包括闽西革命老区在内的省内设区市高新区,其中龙岩参与6项。

三、鼓励和支持包括连城县在内的闽西革命老区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

2022年1月我厅新修订印发了《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申报条件、简化程序。《管理办法》鼓励包括连城县在内的各县(市)区结合自身主导产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在相关产业领域设立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有针对性地开展初创企业的孵化和创业团队的培育。此外,对经认定的孵化载体还进行补助和奖励。对符合新增孵化用房补助条件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新建用房按1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改建、扩建用房按5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在高新区内新认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提高奖励额度,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到目前为止,在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方面,我厅已支持连城县建设省级众创空间2家、省级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

四、深入实地调研推动连城县创建省级高新区

2021年10月底,我厅收到连城县创建省级高新区意向。经与连城县有关部门联系沟通,遂于11月1日赴连城县实地调研,指导推动连城县开展省级高新区创建工作。2022年4月19日,连城县主要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赴省科技厅进行工作交流。我厅创新办就连城县创建省级高新区事宜与连城县同志又进行了现场沟通。

今后,我厅将会同各省直有关部门继续努力推动连城创建省级高新区工作,进一步发挥高新区在推动闽西革命老区经济发展、支撑我省高质量发展超越及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中的作用。

领导署名:陈秋立

系 人:黄铁庄

联系电话:0591-87865186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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