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4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科技厅 时间:2018-05-02 11:19
 省林业厅:

黄其明代表提出的《推动我省笋竹绿色产业创新发展 打造以建瓯为核心的笋竹特色农产品的建议》(第1345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打造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等七个全产业链产值超千亿元的优势特色产业,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农业七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2017〕31号)。笋竹产业作为建瓯市的重要产业,也是我省林竹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之一。我厅一直重视我省特色产业笋竹产业发展,依托省内高校、科研机构等科技资源,集中科技力量,通过笋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强化笋竹加工等科研攻关等,在笋竹关键产业链环节上开展研发工作,为我省笋竹特色产业加快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一是加强笋竹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我厅针对建瓯市的笋竹产业开展了科技平台建设,安排经费20万元,带动投资50万元,立项支持了“建瓯笋竹产业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该平台以闽北科技(虚拟)研究院为依托,保持与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南京林业大学、中国竹子研究院、福建农林大学等外地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联系,瞄准笋竹生产与加工科学的前沿,把服务重点放在竹笋深加工、有效成分精细产、竹材与高分子复合新材料等方面。2014年,为持续提升笋竹产业科技服务平台功能,以建瓯为核心在闽北加快发展笋竹产业,我厅安排100万元,带动投资1500万元,立项支持了位于建瓯市的“福建省闽北竹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与武夷学院合作、建瓯竹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闽北科技研究院竹产业分院和福建省笋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建设,强化产业共性、关键性和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和转移。依托华宇、明良等建瓯市笋竹骨干企业,汇聚闽北各县市竹加工骨干企业组建了闽北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在引进与省内外优秀科技中介服务与创业服务机构,涉及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人才培训、创业投融资服务、科技信息服务、项目论证等专业服务领域,提升笋竹创业项目成功产业化,培育高新种子企业。

二是组织实施一批笋竹科技计划项目。在直接支持笋竹技术攻关方面,2010年,我厅组织实施了“沙质海岸高产笋竹两用防护竹林体系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该项目在我省长乐市建立了高产笋竹两用防护竹林试验基地,通过防护竹林的营造、抚育管理、发笋规律以及笋竹两用防护竹林丰产结构、施肥效应、经营管理技术等研究,总结出沙质海岸笋竹两用防护竹林高产培育的关键技术,并在2013年以笋竹两用防护竹林培育为目标,从试验基地丰产示范核心区向周边县市乡镇辐射推广1035亩。2011年,“建瓯笋竹科技特色产业基地笋竹精深加工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针对竹业产业链脱节问题,提升竹笋综合利用率,促进竹农增收、竹业增效,提升竹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并向笋竹企业提供可持续高效环保和无公害笋生产技术,带动竹农管理方式的转变,实现服务优质化、加工规模化、产品市场化的竹业产业化格局。例如,项目针对水煮笋加工产生灭菌不彻底、和污水排放严重的问题,通过竹笋水浴式调理杀菌技术,解决杀菌过程中出现的死角现象,使产品保质期更加稳定和长久。杀菌过程中用的工作介质可循环使用,节约能源、及人力、物力的消耗,减少加工的污水排放,降低了生产成本。

竹资源培育经营与笋竹产业息息相关,我厅注重竹资源培育经营的技术研发工作。2010年我厅立项支持了“笋竹两用林无公害栽培新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规范了毛竹林无公害栽培技术要求,提出了毛竹林无公害栽培过程林地长期生产力维持的烟草秸秆覆盖技术,构建了毛竹笋无公害栽培技术体系,也丰富了毛竹林林地长期生产力维持技术,为农业生产循环经济模式的建立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可供借鉴的模式。通过示范推广,实现每亩新增毛竹20根、新增无公害笋100公斤、新增产值800多元,860亩毛竹获得丰收,增加林农收入68.8万元。2016年,“毛竹经营模式遥感评判及高效经营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旨在确定可促进毛竹资源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协同发挥的林地资源科学利用的高效经营技术模式及空间适应分布,并通过研究区示范地建设与推广,为毛竹经营效果的综合评判和经营基础数据的掌握提供实现技术,为毛竹经营策略的制定提供辅助决策,促进我省毛竹林资源的高效经营。

三是关于申报争取“国家级竹业科技园区”。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自2001年由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精神和关于“提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要求,科技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包括园区申报、审核、建设、管理、验收、监测、评价和评估等工作。其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作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指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园区建设与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园区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从严控制,避免同质化建设”等规定。关于申报“国家级竹业科技园区”事项,可以遵照《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进行。

今后,我厅将继续以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和科技计划项目为抓手,加强引导笋竹产业有关科研机构、企业的科技创新意识,按照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科技计划项目予以立项支持。

领导署名:陈秋立

联 系 人:李坚义 

联系电话:87881299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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