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艺程代表:
《关于支持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建议》(第1299号),由我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支持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强化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构架
近年来,我厅不断创新技术转移体制机制,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2017年,我厅配合省人大完成《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工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以用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意见》《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按照“产学研用,关键在用、检验在用”的要求,强化转化应用的目标导向,突出企业主体、产学研协同创新。据统计,除自然科技基金、公益类科研院所专项及联合资金处,2017年我厅资助企业牵头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的科技项目经费占新上项目总经费的81.6%,逐步形成高校、科研院所承担项目有企业承接转化,企业承担项目有高校、科研院所提供技术支撑的协同创新的局面。我厅支持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结合当地实际,先行先试探索技术转移新模式,充分发挥自创区引领示范作用。
我厅积极推进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促进了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技术转移转化。目前,我厅已评估命名了两批共51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第三批申报工作也已启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乃至创投基金等都能成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主体,建设主体的多元化激发了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开展科技创新的活力。新型研发机构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等方面发挥了示范推动作用。我厅积极支持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据统计,74.5%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福厦泉成长,福厦泉已成为最具有创新和技术转移活力的地带。
我厅积极支持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提升技术转移全过程的服务能力。目前,我省共有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1家,省级技术转移机构28家(含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12家,国家级创新驿站区域站点1家,基层站点2家。我省已建立了技术经纪人常态化培训机制,至今共有1404人获得《技术经纪人培训证书》。我厅积极支持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目前福厦泉拥有11家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及全省三分之二以上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我厅将继续支持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养壮大技术经纪人队伍,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
二、支持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拓宽技术转移转化通道
我厅支持高校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都明确要求加强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创新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管理和运营机制,明确利益分配机制,引导专业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省教育厅已明确表示,将围绕国家和我省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支持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高校建立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或独立转化机构,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行专业化运作与经营;鼓励其他高校探索共建联合技术转移中心或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同时,省教育厅将指导高校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努力打通高校科技转化人员晋升通道,设置从事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的专职岗位,鼓励科技人员进入技术转移领域;引导高校培养和引进既善经营、又懂技术,提供优质服务的复合型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建立高校科技经纪人制度;搭建省级技术转化信息化管理平台,促进高校信息平台共享互通并向社会开放,提高技术信息交互速度,扩大技术信息交互范围,形成技术成果转化服务链,提高我省高校科研成果转移效率和服务产业效益。我厅支持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培育发展成为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我厅积极拓展国际技术转移合作。一是充分利用科技部派驻世界各地47个国家70个驻外使领馆的科技外交官资源,通过跨国技术转移专场对接活动,促进我省农业、纺织、海水养殖、信息等领域技术双向对接;二是实施科技成果购买补助及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鼓励有较强竞争能力的国(境)外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三是培育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开展国(境)内外技术转移,据统计,2017年我省登记进口技术合作31项,成交金额2.073亿元;四是促进我省企业“走出去”建立海外技术示范基地,福建鸿博集团已就在波兰建设中波科技产业园合作达成合作意向,福建农林大学菌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在卢旺达建立示范园,旗滨集团、三钢集团、中国武夷、盼盼食品等企业已先后走出国门。我厅将继续支持泉州南洋研究院等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鼓励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促进国际技术双向转移。
省经信委以建立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为抓手,打造“创新研发、中试孵化、技术转移”三位一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推进了海西院光电产业基地、化工中试基地、荧光陶瓷产业化示范推广以及增材制造、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等创新平台建设。化工中试基地聚焦煤化工、精细化工、高分子材料等领域,破解石化产业“中试难”瓶颈,为我省“十三五”石化产业的万亿目标提供支撑和服务。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上下游企业,组建独立法人的创新实体,以重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应用为重点,开展协同创新活动。2017年培育了8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共有7所高校、20家科研院所、52家企业参与。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以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基础科技资源较完善的高校院系为依托,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2017年,64家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与775家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共建关系,签订技术服务合同782项,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409项,推广和转让技术成果447项,为企业产生效益近百亿元。省经信委将支持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融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发挥制造业创新中心在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自创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三、支持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强化技术转移支撑保障
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技术转移支持力度。2016年以来,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引入中科院STS计划,大力引进中科院成果在福建落地转化。2016-2018年,省财政安排1.15亿元支持福州片区中科院海西研究院三期工程建设,安排1.709亿元支持福州片区国家专利审查协作福建中心建设。安排2000万元支持厦门片区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厦门稀土材料研究所一、二期项目建设。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支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在深化科技与金融结合方面,一是对科技银行按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按贷款利息12.5%补贴;二是对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8个险种进行保费补贴,补贴标准为保费的10-25%;三是对专利质押贷款进行50%贴息。此外,省财政还安排专项资金2200万元支持我省新申请的专利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省财政将继续支持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技术转移转化,鼓励自创区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技术转移投入机制。
我厅积极推动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对接活动。依托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建立的“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承载着项目管理、发布、对接等重要功能,为我省技术转移转化提供全方位服务,已成为我省技术转移转化门户网站。“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于2016年8月上线试运行以来,已服务企业134家,上挂技术成果2万多项、技术服务专家4782人,挂靠科研院所235家。在线下,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已举办了13场影响大、效果好,显示度高的大型技术转移活动,以及10场小型专业对接会,涵盖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多个技术领域,共推介技术成果1064项、技术需求890项,现场对接签约72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69项。目前,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已有26家机构入驻,并在全省建立了13家分中心,形成了互联互通的技术转移服务网络。为支持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已分别在福州、厦门、泉州建立了分中心。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将继续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提供全方位、线上线下技术对接服务,促进自创区企业技术创新与产品升级换代。
今后,我厅将密切关注您的有关建议,积极支持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感谢您对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秋立(厅长)
联 系 人:吴颖
联系电话:0591-87881662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