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20211197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科技厅 时间:2021-05-06 16:46

省商务厅:

  《关于加快福建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的建议》(第20211197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产业发展为动力、以平台建设为支撑,助力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改革创新试验田、两岸经济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新高地”,更好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大局。

  一、注重政策先行先试,深化“双自”联动发展

  持续注重发挥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效应,大力推进各领域的政策创新,推动构建创新发展新体制机制,集中出台了一批激发企业主体作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深化福厦泉自创区与福建自贸区联动发展,复制推广三批46项自创区创新举措和12项自创区与自贸区等联动举措。厦门“互联网+技术转移”新模式、创新集成电路保税研发与检测模式和泉州银行“无间贷”等部分政策措施在全国推广。自创区建设做法和经验获科技部印发全国科技系统宣传交流。着力“突破‘卡脖子’核心技术,实现关键技术自主可控”,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与省内外高校院所等联合实施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和集成电路等一批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加强产业核心技术攻关,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梯次,逐步构建起了创新型企业的加速成长体系,有效推动自贸区现代产业布局发展。

  二、发挥区位合作优势,促进自贸区对台融合发展

  出台《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闽台科技合作措施的通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平潭片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支持自贸区对台科技创新合作,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农业、医疗、资源与环境等领域,加强重点关键技术攻关,联合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自贸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2018年以来,我厅共立项支持对台科技计划项目22项,资助经费810万元;扶持设立涉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家,涉台国家级众创空间7家、省级众创空间18家。

  三、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自贸区产业创新能力

  我厅牵头出台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在引进重大研发机构方面,符合条件的,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的资助比例标准,非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2000万元,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3000万元。特别重大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2018年以来,我厅立项支持宁德时代新能源-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联合研发中心、汽车轻量化车轮研发中心、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5家单位立项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共资助经费5130万元。出台《关于推进省创新实验室建设的若干措施》,安排2020年度省级补助经费4.8亿元,加快福州光电信息、厦门能源材料、泉州化学工程、宁德能源器件等首批四家创新实验室建设。推动自贸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产业创新项目合作,建设科技创新平台。2020年,我厅首次布局设立福建省“一带一路”对外合作科技创新平台10家,其中联合共建实验室8家、联合共建技术转移机构2家;依托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引进一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技术转移机构,为自贸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

  四、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自贸区科技成果转化

  近年来,我厅推出了一批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举措,有效激发了自贸区内科技创新资源动能。对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立法精神和相关规定,积极推动《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修订工作,将推荐制改为提名制,并增设科技成果转化奖。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和省属科研院所创新发展政策贯彻落实的七条措施》,扎实推进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赋予科研机构和创新团队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连续出台实施《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细则(2020-2022年)》、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修订《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进一步优化科技项目和科研经费管理,聚焦人才和机制两个关键点,试点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制,2021年首批发榜“大色域量子点背光显示器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可快速重构的高性能空间复合材料”、“高强高弹光固化3D打印运动鞋底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3个技术需求项目,研发总预算初步预测达7300万元,科技厅财政资金支持2400万元。科研项目同一年度的监督、检查、评估的情况应在省信息共享平台公开,结果互认。出台《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改进我省科技评价体系,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动力。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把科技创新作为第一动力源,加快推动福建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为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一是打造科技创新走廊。以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福州、厦门、泉州国家创新型城市为核心,以高新区和各类园区为依托,建设一批重大平台、重点工程,沿福厦泉轴线打造科技资源集聚度高、协同机制灵活、要素流动畅通的创新廊道。推动福州建设福建科学城、厦门建设未来科技城和厦门(国际)生物经济城、泉州建设时空科创基地,并将科技(学)城建设进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自创区年度考核。二是持续深化自创区、自贸区等联动发展,充分发挥自创区、自贸试验区、保税区等多区叠加优势,实现更多创新做法和经验在自贸区内复制推广。继续支持自贸区内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一批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大力引进高水平的重大研发机构,推动自贸区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发展。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和台湾地区技术合作,引进更多境外高水平研发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落地,推动更多高技术成果在自贸区转化,提高自贸区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四是进一步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在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科技评价机制、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先行先试,持续推进《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等文件落实,开展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试点,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领导署名:陈秋立

  联 系 人:李海明

  联系电话:0591-87882177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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