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泉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验证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近日,泉州市印发出台《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验证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该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解决中试验证堵点、难点问题,并强化财政、金融等政策系统集成,对中试验证全过程给予支持。其中,既有新增一系列政策条款,也有优化部分原有政策条款。
规划建设
提出新措施2条,鼓励县(市、区)围绕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聚焦重点产业链创新需求,推动在各类科技园区(基地)和产业园区(基地)布局建设中试验证平台(基地),提供具有行业特色、满足创新场景应用需求的专业化中试服务;加强对中试验证平台(基地)建设指导,发改、工信、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充分发挥行业指导服务职能,建立审慎包容的审批和监管机制。
优化现有政策1条,加强组织引导和考核评价,对中试验证平台(基地)重大事项、重点难点问题强化协调调度,推动各类科技和产业园区将中试验证平台(基地)建设纳入规划布局,建立中试验证平台(基地)考核评价机制。
资金补助
优化现有政策1条,经认定的中试验证平台(基地),按非财政资金购置设备软件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并根据运营绩效评估,择优按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补助,连续3年累计最高300万元。
金融支持
提出新措施1条,支持国有企业、国资投资机构、天使基金、创投基金等加大中试验证平台(基地)及项目投融资,支持中试验证项目申报中长期特别国债项目,鼓励泉州市保险机构将中试验证平台及项目纳入科技保险范围。通过对中试验证平台(基地)的金融支持,着力降低中试验证平台(基地)前期建设投入及项目中试风险。
人才激励
提出新措施1条,鼓励引育中试验证专业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化技术试验开发的科研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纳入人才“港湾计划”政策支持对象和科技特派员给予扶持,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参与中试验证工作。
项目支持
提出新措施2条,一方面,加强中试验证平台(基地)源头成果供给,引进技术先进、成熟度高、市场应用前景好的科研成果在泉州市中试验证,符合条件的纳入市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支持。另一方面,促进中试验证成果转化孵化,支持和推动试验验证的成熟技术成果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作价入股进行产业化应用;推动企业类中试验证平台(基地)及孵化的科技企业进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培育。
鼓励应用
优化现有政策1条,支持中试验证平台(基地)产品加入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清单,支持中试验证平台(基地)开发“三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
体制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中试验证平台(基地)组建法人实体机构独立运作,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灵活化用人机制,探索创新研发及服务模式,通过合作研发、共担课题、技术入股、兼职创业等市场化途径,提高研发及服务效能。
容错免责
优化现有政策1条,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对受市场风险、技术路线选择失败或其他不可预见、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中试验证项目未达到预期目标或失败,但相关部门和单位勤勉尽责、决策合规的,可予以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