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奖〔2003〕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执行《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做好200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的条件
1、申报200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不属于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奖范围。
2、申报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的候选人必须是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带动我省在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或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在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3、请奖项目必须已获得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号。
4、基础研究类成果的主要论著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者应用。
5、应用性成果必须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使用),仅处于实验室、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等阶段的成果,不得请奖。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农药、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请奖。
7、在国外单独或者与外国学者合作完成的成果,符合省奖精神且主要学术思想、技术路线和研究工作由我国学者提出和完成,并享有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可申报奖励。
8、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请奖。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200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和个人一律采用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制作的"福建省科技奖励推荐管理系统(基层用户版Ver1.0)",申报单位认真录入后将数据软盘报推荐部门。该软件不得自行更改、设计。
2、申报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个人还应报送下列材料:
(1)"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报书(适用于省科技重大贡献奖)"一式20份,其中至少有一份是加盖公章的原件。该《申报书》由"推荐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2)有关附件材料6份,其中1份为原始件。
(3)各种新闻媒介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得作为科学技术的评价证明。
3、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还应报送下列材料一式3份(其中至少有一份是原始件),并按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1)"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适用于省科学技术进步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基础研究类)"。该《申报书》由"推荐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项目评审意见书;
(3)应用证明(基础研究项目附论文引文复印件);
(4)计划任务书(或专项合同、任务委托书等);
(5)主要技术总结报告(基础研究项目提供论文复印件);
(6)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及标准;
(7)有关证明;
(8)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得作为科学技术的评价证明。
4、各请奖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填写说明》的要求,全面、准确地填写申报书中各项内容,并如实反映该项成果或候选人的实际情况。
5、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请奖时须由各完成单位在"完成单位审查意见"栏内联合盖章。
6、凡推广应用已有成果,在重大工程施工、重大工程设计、重大设备研制和重大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所获得的成果,申报时应说明推广应用的成果及新技术的来源和技术状况,并详细写明在推广、应用过程中的改进和创新内容。
7、"应用证明"中经济效益情况由受益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如属重大工程施工、设计节约的经济效益可由承建单位出具;应用单位若为县级以下单位应经应用单位上一级(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出具应用证明的部门应加盖公章并由部门领导在相应栏内签名。
三、申报本年度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和完成单位,按实际参加该项目的主要人员及单位在该项目中贡献大小依序排列填报(人员不超过10名,单位不超过8个)。最后获奖人员名单将依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推荐部门必须对请奖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按"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求"(附件一),认真做好形式审查工作。如若材料与事实不符及形式审查不合格的请奖项目和个人,一律不得进入专业组评审。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材料,各推荐部门应从项目的科学技术创造性、科技水平、技术难度、应用情况及对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推荐理由和意见(无需写明推荐等级)。
五、经各推荐部门推荐的请奖个人及请奖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等将在《东南技术市场》www.setm.net.cn和《福建省科技网》www.fjinfo.gov.cn网上公告30天,征求异议。
六、推荐材料要求:
各推荐部门必须于2003年3月31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到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即福州市湖东路7号,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1、经初审合格的请奖个人和请奖项目书面材料(按本通知第二条第2、3款要求)
2、计算机软盘。计算机软盘应包含《申报书》内容。各推荐单位要根据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制作的"福建省科技奖励推荐管理系统(推荐单位版Ver1.0)"汇总本单位全部推荐个人和项目数据后生成统一的上报数据盘。该软件不得自行更改、设计。
3、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由推荐软件自动生成)。
七、"福建省科技奖励推荐管理系统(基层用户版Ver1.0)"已上网,各申报单位可自行从《东南技术市场》网站下载(网址:www.setm.net.cn)。若需购买该系统光盘可直接与省科技信息所黄铭锋(电话:0591-7831604、7831438)联系。
"福建省科技奖励推荐管理系统(推荐单位版Ver1.0)"的应用培训工作将委托省科技信息所承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需清退申报项目材料的请注明,于省奖正式颁布后由我办通知各推荐部门统一领回,逾期不予保留。
附件: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求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科技 奖励 申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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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各设区市科技局,中共福建省委有关部门,省直有关主管部门、省政府有关直属机构,国家部委有关驻闽机构,省军区,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73881部队。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本厅领导,本厅直属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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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求
下列各条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请奖项目系一般工作业绩。
2、请奖项目(候选人)不属于省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
3、请奖项目违反国家和有关管理部门法律、法规的。
4、请奖项目不能独立应用或属阶段成果仍继续立题研究的。
5、国家有特殊管理规定的项目相关申报手续不全。
6、基础研究类成果的主要论著未公开发表或出版虽一年以上,但其重要科学结论未被国内外同行所正式引用或者应用。
7、应用性成果未正式投入生产一年以上,或仅处于实验室、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等阶段。
8、请奖项目(不含推广项目)的关键技术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
9、请奖项目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
10、请奖项目的争议未处理妥善。
11、申报书未填写省级成果登记号。
12、申报书主要栏目填写不全、附件字迹不清。
13、合作完成的项目未经联合盖章。
14、申报书前后完成人员或完成单位排列顺序不一致。
15、规定的附件不齐全。
16、申报部门未提出初审推荐的具体理由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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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0202000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