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 建 省 卫 生 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件
闽科财〔2006〕5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的《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及实验动物国家标准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等5厅局于2002年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闽科财〔2002〕102号)。该《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实施以来,规范了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工作,推动了我省实验动物科学的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总结实施许可证制度以来工作经验,并征求有关部门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科技 实验动物管理 许可证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国家科技部。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编办。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6年12月1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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