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闽政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2019
(二)申请科技厅资助经费不超过附件规定的申请资助经费额度,经费预算及其计算依据应认真编写,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能自筹解决差额部分。鼓励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
(三)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在推荐区域内(不含计划单列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软件等行业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2017
(四)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产学研合作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发任务分工、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项目资助经费的分配。
(五)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六)
(七)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
(九)申请书相关附件:合作协议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加盖企业财务章)、体现经营收入的企业上年度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等。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申报材料。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校、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在闽单位归口审查网上推荐。
推荐单位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并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后,
三、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在完成项目受理工作后,我厅将统一组织项目查新(费用由我厅承担),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并根据评审结果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完善(时间另行通知)。
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实行科技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和验收时须按要求呈交科技报告。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91-87882011
单位注册、科技人员注册咨询电话:0591-87914587
附件:2019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申报选题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