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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农业局:
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制定了《福建省设区市农科院所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本办法要求,加强对所属单位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服务工作。2017年省科技厅发布的《福建省设区市农科院所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同时废止。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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