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9号)精神,高起点、高标准推进福建省实验室建设,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教育厅、工信厅、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实验室建设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送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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