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的通知
来源:厅资配处 时间:2020-03-04 20:1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福建省“十三五”科技发展和创新驱动专项规划》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等省委、省政府部署任务,我们征集了2020年度重点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项目需求,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调研,凝练形成了科技重大专项选题方向。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2020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应按照“2020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申报选题表”(附件)所规定的选题方向范围和相关要求申报,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省发改委、工信厅、海洋与渔业局等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

  (二)申请科技厅资助经费不超过附件规定的申请资助经费额度,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其补充通知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能自筹解决差额部分。鼓励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共同投入。

  (三)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在推荐区域内(不含计划单列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软件等行业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2019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达2.5%以上,并提供能体现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需要提供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

  (四)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产学研合作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发任务分工、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项目资助经费的分配。

  (五)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六)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研的重大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项目、对外合作产业化项目、STS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岁,企业牵头的项目负责人可延长至65岁。

  (七)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0年8月1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2023年8月1日

  (九)申请书相关附件:合作协议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加盖企业财务章)、体现经营收入的企业上年度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等。

  二、申报程序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申报截止,超过时间将不能提交申请书)。推荐截止时间为5月20日(系统关闭)。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申报材料。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校、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在闽单位归口审查网上推荐。具体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应指南代码和申请书─填报《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上传有关附件资料(合作协议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体现经营收入的企业上年度利润表、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等)。

  推荐单位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并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后,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8份,逐级签章后由推荐单位汇总,报送我厅相关业务处。

  三、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在完成项目受理工作后,我们将统一组织项目查新(费用由科技厅承担),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并根据评审结果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完善(时间另行通知)。

  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实行科技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和验收时须按要求呈交科技报告。

  资配处:联系电话 0591-87881125

  高新处:联系电话 0591-87881286

  农村处:联系电话 0591-83517063

  社发处:联系电话 0591-87883255

  附件:2020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申报选题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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