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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助力经济2020”国家重点专项项目验收工作并做好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_ 通知公告_ 福建省科技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助力经济2020”国家重点专项项目验收工作并做好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厅资配处 时间:2022-05-25 15:29 浏览量:2017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科技部关于做好“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函》(国科资便字〔2022〕49号)要求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助力经济2020国家重点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闽科资函〔2021〕57号),请你们及时组织开展“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验收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组织本地区已到期和已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参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上以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验收组织过程中,请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减少人员聚集。省科技厅已抽取部分项目与设区市科技局共同主持验收,其余项目原则上委托各设区市科技局主持验收。
  2.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组织项目牵头单位提交综合绩效评价材料(模板附后供参考),并在项目验收结束的2个月内,向项目牵头单位下达综合绩效评价结论(项目验收意见)。根据工作程序,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使用。结题(中止)或未通过验收(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按程序收回结余资金。项目综合绩效自评报告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牵头单位盖章后,将原件扫描件及word文件一并报送。
  3.做好专项总结工作
  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在本地区项目全部完成综合绩效评价后2个月内,全面梳理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形成报告后正式来函报送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报告主要包括:重大成果产出、社会经济效益、优秀典型案例等实施成效、涉及的重大调整事项和问题,特别是本部门、地区采取的协同支持措施等。
  本批次“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参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后续过程管理和验收,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对存在到期未结题项目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取消其项目结题前申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格”,省科技厅将定期对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设区市科技局不得推荐未完成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的企业申报新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附件:1.“科技助力经济2020”项目验收情况通报
  2.“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验收材料清单、验收表
  3.“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自评价报告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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