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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十一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2月,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闽政〔202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我厅印发了《关于启动福建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成函〔2022〕5号)。经征集申报、专家评审及部门联合审议,确定了11家福建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名单详见附件)。请纳入试点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和闽科成函〔2022〕5号文中《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工作方案编制提纲》的要求完善工作方案,抓紧开展试点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曾金埕,0591-87862395。 附件:福建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名单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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