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新一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厅基础处 时间:2022-06-13 10:15

  

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省基金主渠道引导作用,聚集资源促进我省基础研究,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新一期2023-2025年度省基金联合资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一期联合资助工作方案
  (一)保留面上、青创项目联合资助,取消重点项目联合资助,杰青项目仍保持不设联合资助。
  (二)联合资助单位出资经费统筹竞争立项比例原则上仍为省级单位30%、市级单位20%,其余经费用于竞争立项后本单位符合条件项目追加立项。如本单位当年申报和评审可供追加立项项目不足,剩余经费转统筹使用。
  (三)提高联合资助项目资助强度,统筹竞争立项的面上项目从7万元提高到10万元、青创项目从6万元提高到8万元,联合资助追加立项项目、数学和管理类项目在此基础上酌减。
  (四)联合资助单位出资额度,面上项目联合设5档(100、200、300、400、500万元),申报指标在联合资助前2014年度基数上,相应增加15、30、45、60、75项;青创项目联合设4档(50、100、150、200万元),申报指标在联合资助前2014年度基数上,相应增加10、20、30、40项。原无单列申报指标的按0基数起算。
  (五)现联合资助单位或新申请加入联合资助单位可自愿选择任一档。现联合资助单位也可选择退出,退出后原则上以联合资助前2014年度基数作为申报指标。
  (六)厦门联合资助单位出资额度设面上项目100万元、青创项目50万元各1档,并根据实际立项经费出资,申报指标分别为面上项目15项、青创项目10项,其余规则仍按原联合方式办理。
  (七)探索增设开展面上项目海洋科学联合资助,由主要涉海高校或其二级学院及科研院所依自愿参加,如海洋三所、海岛研究中心、厦门大学(学院)、集美大学(学院)、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海洋研究所、福建省水产研究所、福建农林大学(学院)、闽江学院(学院)等。联合资助单位出资额度按3档(50、100、200万元)自选,本单位有参加一般面上项目联合资助的为追加出资。以联合资助前2014年度为基数,联合资助单位原有单列申报指标的分别追加8、15、30项,原无单列申报指标的按0基数起算。经费统筹及追加立项等规则拟同一般面上项目联合资助。海科联合资助面上项目由海洋三所牵头各联合资助方研究提出联合资助方向,通过省科技厅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原归口渠道申报推荐,与省基金其它面上项目一同提交省外专家网络评审并择优立项。
  二、联合资助申请事宜
  请根据以上联合资助工作方案,研究并确定参加联合资助意愿,填写申请表格(格式见附件)盖章并于6月16日前寄送我厅。我厅研究后再行签订联合资助协议,除海科联合先行试点1年(2023年度)外,协议期均为3年(2023-2025年度)。
  联系人:张依惠 黄初升
  联系电话:(0591)87882899(传真)87882425
  邮政地址:福州市北二环西路122号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邮编350003)
  附件: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申请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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