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的通知
来源:厅资配处 时间:2022-06-17 15:11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16〕2号)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任务,支撑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围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科技发展和创新驱动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58号),省科技厅征集了2022年度重点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项目需求,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调研,凝练形成了科技重大专项选题方向。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202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应按照“202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申报选题表”(附件)所规定的要求申报,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省发改委、工信厅、海洋与渔业局等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
  (二)申请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500万元。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其补充通知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若财政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能自筹解决差额部分。鼓励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共同投入。
  (三)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在推荐区域内(不含计划单列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软件等行业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2021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达2.5%以上,并提供能体现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需要提供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
  (四)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产学研合作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发任务分工、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项目资助经费的分配。
  (五)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六)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研的重大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项目、对外合作产业化项目、STS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岁,企业牵头的项目负责人可延长至65岁。
  (七)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2年9月1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2025年12月30日。
  (九)申请书相关附件:合作协议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加盖企业财务章)、体现经营收入的企业上年度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等。
  (十)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当年度申报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包括技术创新项目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STS项目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等8类项目时,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二、申报程序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申报截止,超过时间将不能提交申请书)。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25日(系统关闭)。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申报材料。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校、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在闽单位归口审查网上推荐。具体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应指南代码和申请书─填报《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上传有关附件资料(合作协议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体现经营收入的企业上年度利润表、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等)。
  推荐单位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并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后,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8份,逐级签章后由推荐单位汇总,报送我厅相关业务处。
  三、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在完成项目受理工作后,我们将统一组织项目查新(费用由科技厅承担),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并根据评审结果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完善(时间另行通知)。
  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实行科技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和验收时须按要求呈交科技报告。
  省科技厅联系方式:
  高新处:联系电话0591-87881286
  农村处:联系电话0591-83517063
  社发处:联系电话0591-87883255
  资配处:联系电话0591-87881125
  附件:202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申报选题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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