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28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19〕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以“赛马制”立项资助“家用物体表面致病菌广谱快速紫外消杀装置”等4个应急科研攻关科技计划项目,所需经费从已下达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闽财教指〔2022〕12号)中列支,收入列“1100246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60303高技术研究”,具体项目经费附件。
请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截留挪用。项目单位在收到资金文件30日内,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备案。请在项目完成后及时验收,并报送经费决算。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 本次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按设区市分组)
2. 2022年物体表面消杀“赛马制”应急科研攻关项目资助经费表(市级)
3.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