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福建省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市级)的通知
来源:厅资配处 时间:2023-10-25 17:45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209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市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万元(具体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6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请各相关单位在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按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19〕9号)签订任务书,认真组织实施。同时,严格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科资函〔2021〕106号)等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加强监督和管理。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 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经费表(市级)
  2. 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STS科技成果类)经费表(市级)
  3. 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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