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系统总结我省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科学谋划2024年工作,根据《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我厅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情况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填报对象
列入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的267家实验室。
填报内容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维护更新
在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中维护更新实验室基本信息模块中的内容,包括实验室简介、基本情况、固定人员、学术委员会委员、建设运行等相关内容。
(二)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
包括年度工作总结(编写提纲详见附件1)、年度建设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2),主要内容包含:
1.实验室一年来取得的科研成果、人才队伍建设、开放交流、成果转化、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
2.实验室建设运行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困难;
3.2024年度工作计划。
填报程序
1.在线填写。2月18日-3月17日,登陆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pingtai.do)─后续管理─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基本信息─编辑,在线维护更新实验室基本信息。
登陆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后续管理─重点实验室─工作总结─起草─点击“添加”按钮,在线填写2023年度建设运行情况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交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2.纸质材料报送:3月18-28日,在线打印《实验室基本信息》《2023年度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工作总结》(均需带水印,合订一本),经依托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公章后一式1份,报送至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四、其他
1.年度报告工作是促进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是重点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实验室考核评估的依据之一,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恪守科研诚信要求,认真梳理工作总结、理性分析困难问题、科学谋划2024年工作,确保年度报告工作准确、客观、真实。
2.联合共建的实验室由第一依托单位负责填报。
3.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的变更,应当经学术委员会论证,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批复。请实验室结合建设运行和2023年度考评工作情况,科学谋划并按要求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
4.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成套试验装备应向社会开放共享,请各重点实验室认真梳理拥有的仪器设备,并登陆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http://119.3.184.153:8099/)─登录─输入单位仪器管理员账号、密码─进入管理页面─仪器完善─选中仪器─完善─修改完善所属单位内部部门信息(备注省重点实验室全称)并保存。单位未加入大仪平台的,请登录平台─文件下载─查看加入平台步骤,按要求加入平台并填写仪器相关信息(大仪办联系电话:0591-87842341)。
5.为便于工作联系,请未加入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微信联络群(原2023年福建省重点实验室考评联络群)的实验室秘书及时加入(联系电话:0591-87804375)。
联系人: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张帆、吴峰,电话:0591-87883185、87804375,技术支持电话:0591-87882011。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122号福建科技大厦609室李智聪收,邮编:350003。
附件:1.2023年度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2.2023年度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调查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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