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撑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围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科技发展和创新驱动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58号),省科技厅与教育厅加强厅际联动,针对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和高校科研力量优势,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由省教育厅出资,采取科教联合支持的方式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支持我省高校(不含央属、部属和厦门市属高校)牵头,加强产学研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项目由科技厅教育厅联合支持、协同管理,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
省教育厅按照省科技重大专项要求,面向本科高校征集了重点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项目需求,组织开展了省科技重大专项调研,凝练形成了科技重大专项(科教联合支持)选题方向。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2024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应按照“2024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科教联合支持项目)申报选题表”(详见附件)所规定的要求申报,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省发改委、工信厅等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
(二)申请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选题表规定的申请资助经费额度。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规〔2022〕8号)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若财政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能自筹解决差额部分。鼓励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共同投入。
(三)项目牵头单位必须是我省高校(不含央属、部属和厦门市属高校),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产学研合作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发任务分工、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项目资助经费的分配。
(四)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研的重大专项专题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项目、对外合作项目、STS项目、引导性项目、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岁。
各推荐高校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应推动整合优势创新团队,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高技能科研人员等群体参与项目研发,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担大任”“挑大梁”。鼓励支持科技领军人才、有能力的女性科技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作为项目负责人“揭榜挂帅”,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六)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七)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
(八)申请书相关附件:合作协议书等。
二、申报程序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申报截止,超过时间将不能提交申请书)。推荐截止时间为7月5日(系统关闭)。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申报材料。各高校归口审查网上推荐。具体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应指南代码和申请书─填报《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上传有关附件资料(合作协议书等)。
推荐单位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并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后,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8份,逐级签章后由推荐单位汇总,报送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
三、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在完成项目受理工作后,将统一组织项目查新,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并根据评审结果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完善。
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实行科技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和验收时须按要求呈交科技报告。
省教育厅:科信处:联系电话0591-87091523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电话0591-87881286
社发处:联系电话0591-87881503
资配处:联系电话0591-87881125
附件:2024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科教联合支持项目)申报选题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