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撤回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来源:厅基础处 时间:2026-03-24 17:05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闽科发财字〔2001〕545号)规定,鉴于你校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2025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整改事项,依据《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研究,决定撤回我厅颁发你校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号:SYXK〔闽〕2023-0012),请于2026年3月30日前将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交回我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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