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科技厅 时间:2016-06-27 11:27

    

  一、制定背景

  2015年5月,中国科学院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签订了2015-2020年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内容中提出了“共同推进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简称STS计划)在福建实施”,并给予政策扶持。2016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专项经费,用于推动中科院STS计划在福建实施, 支持中科院科技成果在福建落地转化,中科院创新团队在福建创新创业。为规范STS计划配套项目管理,省科技厅制定并印发了《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该《办法》是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中国科学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

  三、制定过程

  在《办法》制定过程中,省科技厅多次与中科院上海分院具体协商,且通过调研、学习,吸收了兄弟省份比较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征求省科技厅有关处室、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提交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印发。

  四、主要内容

  1.《办法》包括四章15条,具体由“总则”、“项目申报条件与立项管理”、“项目实施与结题管理”和“附则”四部分组成。

  2.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办法》的制定依据、STS计划的含义、STS配套项目的定位、STS福建中心的作用,以及项目类型,共6条。其中,第六条明确了STS计划配套项目分为三类项目,即产业化项目、院省合作项目和中科院创新团队引进项目。三类项目将根据推进的先后顺序安排年度经费,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3.第二章“项目申报条件与立项管理”明确了三类项目的支持对象、具体条件和立项程序,共有3条。

  第七条产业化项目主要是与中科院STS计划立项项目配套。要求项目面向产业化,具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和良好市场前景。项目须由中科院上海分院STS计划立项,省财政配套经费重点支持与中科院合作的在闽企业,所以项目征集采取定向申报方式。

  第八条院省合作项目主要支持中科院所属研究所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项目必须是在闽注册的企业与中科院所属研究所联合申报,采取公开申报方式征集项目。

  第九条中科院创新团队引进项目是为了鼓励和引进中科院创新团队在福建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活动。为保证项目有效性,要求创新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闽创业。此类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中科院STS福建中心调研和遴选,采取定向申报方式征集项目。

  4.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结题管理”共有4条,明确了项目过程管理的相关要求。其中,第十一条是为了充分发挥STS福建中心的作用,增加了STS福建中心作为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参与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和验收结题管理。第十二、十三条明确了本《办法》未涉及事项将按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5.第四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部门和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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