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村创新创业环境,加快推动我省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5号)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在学习借鉴浙江、陕西、重庆等省市发展“星创天地”的做法经验,立足我省实际,制定了本《管理细则》。
二、主要内容
《管理细则》共五章,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
第一条,说明制定《细则》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阐述星创天地概念;第三条,明确星创天地建设和管理原则;第四条,明确星创天地的建设主要依托涉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市级)、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具有较强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章,职责共三条。
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明确省科技厅、业务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的工作职责。
第三章,建设与管理共五条。
第八条,参考科技部发布的《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和浙江等地做法,从管理制度、人才服务队伍、服务设施、科研条件和成果转化能力、线上平台、创业孵化基础等六个方面,确定申报“福建省星创天地”应具备的六个基本条件;第九条,明确申报“福建省星创天地”基本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第十条,明确“福建省星创天地”评估的基本方式,评估合格的,授予“福建省星创天地” 称号及牌匾,并纳入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体系。第十一条,明确授牌的星创天地的主要任务,主要有“集聚创业人才、技术集成示范、创业培育孵化、科技金融服务、创业政策集成”等五个方面。第十二条,明确星创天地实行年度总结报告制度。
第四章,评估与奖励共三条。
第十三条,明确省科技厅对星创天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绩效评估;第十四条,明确绩效评估的基本方法和评估内容;第十五条,明确了评估结果的应用。
第五章,附则共四条。
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明确政策后续事宜、解释主体等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